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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城市廣場噪音還需“對癥下藥” |
(時間:2018-5-11 12:23:10) |
記者在心圩江公園走了幾圈發現,不少居民在此練歌、吹笛子,再加上擴音喇叭、麥克風齊上陣,各種大音量匯聚在一起,無比嘈雜。其中一名男子在號召大家跳舞,高音喇叭放出的音樂非常激昂,分貝儀測試顯示在78~82之間。 近年來,隨著城市的建設、小區生活娛樂設施的完善,城市廣場成為不少市民休閑娛樂好去處。然而,部分市民自發在廣場組織唱歌跳舞所帶來的噪聲,也令廣場周邊居民苦不堪言。如何解決城市廣場噪音引發的擾民問題,成為公眾比較關注的話題。 首先,加大宣傳力度。發放宣傳冊子,約談放音人,進行法律告知,并簽訂承諾書,將原本無序的廣場舞進行時間、空間的壓縮,規定僅可以在每天17時至20時安排領操人進行廣場舞教育,引導跳舞群眾自我約束。 其次,制定相關舉報獎勵機制。讓放音人之間進行互相監督,一旦發現違規,及時與民警和派出所取得聯系,起到互相監督作用。 再次,組建巡防小組。組建“噪音擾民”群防群治巡防小組,每天進行巡邏,讓小組成員在各自手機上安裝噪音分貝采集APP,加強對廣場舞音量的監督。 最后,完善法律法規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,禁止任何單位、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。但是對違法產生社會生活環境噪音污染的法律責任,我國只規定了警告和罰款的處罰措施,沒有規定其他處罰措施,所以需要進一步的完善處罰制度。 只有放音人有了進一步的規范約束,居民群眾有了監督利器和法律保障,噪音擾民現象才能得到控制,城市的氛圍才會更加和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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