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日,《貴州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(草案)》在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二次審議修改稿,進一步細化了對社會生活、交通運輸、建筑施工、工業噪聲防治方法。值得一提的是,本次修改稿提出,禁止改裝或者拆除機動車輛消聲器及其他防治噪聲污染的設備;禁止加裝車輛防盜報警裝置,違者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,可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 “太好了,法規出臺以后睡覺再也不會被摩托車吵醒了!”楊女士家住觀山湖區世紀城小區,緊挨著黔靈山路,半夜經常被摩托車聲吵醒!懊刻炝璩1、2點鐘,總有人在路上飆車,聲音實在是太大了。”說起摩托車帶來的噪音,楊女士頗有怨言,“兒子今年上初三,晚上睡不好既影響學習,又影響身體。” 據介紹,“飆車族”對普通摩托車進行改裝,拆除機動車輛消聲器,經常在凌晨時分占用機動車道飆車,即使周邊居民關閉窗戶,室內仍然會受到噪音影響。全國已有多個城市出臺了針對“飆車族”的處理辦法,貴州通過借鑒長沙、杭州等城市的相關法規,結合本省實際修改了《貴州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(草案)》。 同時,《貴州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(草案)》(二次審議修改稿〕對交通運輸噪聲進行了更細致的處罰規定。其中,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在禁止車輛鳴喇叭的區域、路段和時間鳴喇叭;重、中型載貨汽車、低速農用車以及運輸建筑廢棄物、建筑材料等的車輛應當遵守前款規定的通行時間和路線,違者或由公安機關處以100元罰款;禁止改裝或者拆除機動車輛消聲器及其他防治噪聲污染的設備;禁止加裝車輛防盜報警裝置,違者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,可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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